美国联邦航空局(FAA)和欧洲航空安全局(EASA)修订eVTOL认证指南

 

美国联邦航空局(FAA)和欧盟航空安全局(EASA)于6月10日发布了修订后的电动垂直起降(eVTOL)飞机认证要求,缩小了法规之间的差距。

美国联邦航空局(FAA)发布了一份关于动力升降车辆型号认证的咨询通告(AC)和安全连续体草案,确定了这一特殊类别飞机的分级认证级别,类似于第23部分固定翼飞机和第27部分轻型旋翼飞机的认证级别。

欧洲航空安全局(EASA)发布了第二期小型垂直起降飞机(SC-VTOL)的特殊条件。这包括由于EASA和FAA之间正在进行的协调工作而修改的要求。

“我们还没有完全协调一致,但今天通过这三项公告,我们已经迈出了一大步,”总部位于美国的通用航空制造商协会欧洲事务副总裁凯尔·马丁说。

美国联邦航空局的 AC 21.17-4 封装了 Joby Aviation S4 和 Archer Aviation Midnight eVTOL 飞机最终认证规则中已经包含的变化。其中包括建立“基本”和“提高”性能批准,预计载客eVTOL将获得性能提升认证。这意味着飞机能够在推力发生重大变化后保持水平飞行到计划目的地或交替着陆。

这与 EASA 在 2019 年首次发布 SC-VTOL 时建立的“基本”和“增强”类别一致,用于商业客运运营的 eVTOL 需要获得增强类别中更严格的安全等级认证——相同的 10-9作为商业运输机发生灾难性故障的概率。

与此同时,美国联邦航空局的安全连续体草案为重量不超过12,500磅的动力升力飞机建立了四个认证级别。1 级适用于商业运营中零一名乘客(1A 级)和没有出租客运运营(1B 级)的飞机。2A/B 级为 2-6 名乘客,3A/B 级为 7-9 名乘客,4A/B 级为 10-19 名乘客。

每个级别都与功能设计保证级别 (FDAL) 相关联。对于灾难性故障,1B 级的 FDAL 设置为 10-6(FDAL C);对于 1A 和 2B 级别,10-7(FDAL B);2A级和3B级,10级-8(FDAL B);对于3A、4A和4B级,10-9(FDAL A)。

Joby和Archer的eVTOL有一名飞行员和四名乘客,因此属于2A级(FDAL 10-8)用于商业运营,使其与第 23 部分固定翼飞机保持一致。相比之下,EASA的10-9所有eVTOL商业客运业务的安全要求,并保留了两个监管机构之间最大的区别之一。

在EASA方面,为了与FAA保持一致,对法规进行了修改,包括将最大起飞重量从SC-VTOL第1期中的3,175公斤增加到5,700公斤(12,500磅)。设计和建造法规的措辞已与美国联邦航空局保持一致,现在要求防止导致所有类别飞机灾难性影响的单一故障。

SC-VTOL 第 2 期还修改了发生沟渠时的要求,要求自动激活浮选装置、水密隔间和集成浮力。飞机不得沉没15分钟,增强型eVTOL必须具备倾覆后的生存能力。

更新后的 SC-VTOL 中纳入了电线互连系统的认证要求,并扩大了对飞行记录仪的要求,包括运行至少 5 小时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