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A发布Archer eVTOL适航审定专用条件
5月23日,FAA发布Archer公司“午夜”eVTOL的适航专用条件的正式文件,这是FAA继今年3月发布Joby公司的eVTOL适航专用条件后发布的第二个eVTOL适航专用条件。2022年12月20日,FAA发布Archer 公司“午夜”eVTOL的拟议适航专用条件的征求意见稿,意见征求截止日期为2023年1月23日,此后又经过1年4个月的磋商和修订后发布正式文件(详见:FAA发布Archer eVTOL的拟议适航标准。
“午夜”eVTOL为部分倾转旋翼构型,五座,包括一名飞行员和四名乘客,最大起飞重量6500磅(2950公斤),巡航速度每小时 150 英里(130 节),设计最佳航程为 8.7 至 43 海里,但满电的最大航程为 87 海里。
根据该适航专用条件,跟Joby一样,Archer的eVTOL也被归入21.17 (b)“特殊类别”。Archer Model M001的适航标准包含第 23、33 和 35 部的标准以及其他针对动力升力类及其上安装的电机和螺旋桨的拟议适航标准。对于未经修改而纳入的现有法规,拟议适航标准包括自 2022 年 3 月 30 日申请之日起生效的对现有第 23、33 和 35 部适航标准的所有修订,包括第 23 部的23-64修订版、第 33 部的33-34修订版和第 35 部的35-10修订版。
Archer Model M001的适航标准还包括新的基于性能的适航标准。FAA 制定这些标准是因为现有标准没有涵盖动力升力类的各种飞行模式和电机以及其螺旋桨的一些独特特性。拟议适航标准中针对 Archer Model M001 的新要求采用了“AM1.xxxx”章节编号方案。由于许多拟议适航标准都是基于性能的,就像第 23 部中的法规一样,FAA 已提议引用 § 23.2010,这将要求用于符合适航标准的合规方式得到管理员的认可。由于目前没有动力升力共识标准得到FAA局长的认可,因此合规方式将通过特别文件流程。
2024年3月,经过近一年半的征求意见稿的磋商后,FAA发布了针对美国Joby公司的JAS4-1型五座倾转旋翼eVTOL的适航专用条件的正式文件,4月8日生效。这是FAA发布的第一个eVTOL适航专用条件。详见:FAA发布Joby eVTOL适航审定专用条件正式文件
FAA对eVTOL的适航要求可谓一波三折。Joby于2018年11月向FAA申请JAS4-1的适航审定,按照FAA的规定,机型的适航申请的有效期是3年,由于三年内FAA还没有就eVTOL的适航要求,甚至是如何归类有明确意见,因此Joby的首次适航申请过了有效期后,FAA同意延长Joby的适航审定,因此FAA对JAS4-1的适航文件中的日期是从2022年6月开始。
一开始,FAA原计划将eVTOL纳入23部固定翼飞机类别进行适航审定,再根据eVTOL的垂直起降部分的适航要求参考27部直升机和29部运输类旋翼类航空器部分适航标准增加专用条件。但2022年5月,画风突变,美国媒体爆出FAA正在调整eVTOL的适航审定政策,要变更为类似power lift(动力垂直起降)的审定路线,为此将eVTOL纳入21.17 (b)所属的“特殊类别”(special class),而由于21.17 (b)并没有对应的审定基础文件和符合性要求,因此此次政策方向变更后FAA对eVTOL的适航审定就变成了一事一议,根据每个型号的情况相应制定专门的专用条件,增加了审定的复杂性、降低了审定效率,特别是由于21.17 (b)不是国际通行的机型类别,因此采用此类一事一议方式进行适航审定的航空产品如果在其他国家申请适航证,必然难度极大,反过来,在其他国家取证的eVTOL如果要进入美国市场,也不得不重新跟FAA商议适航的专用条件,有可能需要从头进行完整的适航审定,很大程度上阻碍了eVTOL全球市场的形成。此事爆出后,引起了美国eVTOL界的强烈反应。但无奈木已成舟,2022年10月31日,FAA发布了针对Joby eVTOL的适航审定专用条件(SC)的征求意见稿,其中将Joby纳入了21.17 (b)“特殊类别”。